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医疗等行为,强化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审核管理和监督备案,保障学校正常的管理和教学科研活动,请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规范教职工教学医疗等行为的规定》(南中医大人字[2014]44号)(附件1)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完成《教职工工作时间内教学、医疗等情况统计表》(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处级及以上干部填写教学、医疗等情况,报送组织部。
2、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填写教学、医疗等情况,专任教师填写医疗等情况,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照党政管理人员要求填写,报送人事处。
3、情况统计表由单位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在3月29日前报送。
组织部联系人:戴黛,85811034,行政楼405,zzb@njucm.edu.cn
人事处联系人:刘天,85811051,行政楼408,rscabc@njucm.edu.cn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规范教职工教学医疗等行为的规定》
2. 《教职工工作时间内教学、医疗等情况统计表》
组织部 人事处
2019年3月2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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