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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5/23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20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校“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 “六大人才高峰”2013年资助项目(第十批)、2014年资助项目(第十一批)须完成结项,今后不再安排结项手续。

2. 2012年资助项目(第九批)及以前的资助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总结梳理、提交结项申请。如今年申报新的资助项目,须完成结项手续。

二、验收内容

1. 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获得的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等;

2. 人才建设情况,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人才团队建设,后备人才成长,人才及团队获得的奖励等;

3. 经费使用情况,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套资金的安排等;

4. 其他与人才高峰建设有关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资助协议书要求,主动申请结项,提供结项材料,并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真实有效。凡未按规定办理结项验收手续的项目负责人,不再纳入“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滚动培养计划,并按照协议规定收回已资助的全部款项和颁发的证书。

2. 各单位严格按照“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结项验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项总结和申报材料准备工作。认真审查结项申报材料,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结项材料

1. 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项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

2)《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2A3打印);

3)项目结项报告;

4)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结项报告和项目成果证明材料需统一装订,项目成果证明材料不再退还,请自备底稿。

2. 上述结项材料请于201865前报送人事处(行政楼407),其中《申请表》(附件1)、《统计表》(附件2)、结项报告需将电子版发送人事处邮箱:rsc@njucm.edu.cn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85811179

 

附件:1.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

       2.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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