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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1/23

为规范我校的人才招聘工作,推进教师聘用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专业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2]8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25号)的文件精神,在《南京中医药大学人才招聘工作暂行办法》(南中医大人字[2013]74号)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聘用。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需要,以现有岗位总量、结构为依据,科学设置岗位,制订合理的人员补充计划。

(二)按岗招聘、分类管理。按照当年度的人才引进计划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规范程序、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平公开、择优引进的基本原则,保证人才引进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二、聘用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普通的专任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高层次人才招聘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办法》执行。

(二)聘用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职称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不超过35周岁,硕士学位的不超过28周岁,学士学位的不超过25周岁。

2、初始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3、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特殊岗位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4、非外语专业的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外语专业的须通过专业英语八级,其它语种与此要求相当。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应聘者视同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

1、各部门于每年的9月上旬,按要求报送下一年度教师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经学校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及专职辅导员岗位的招聘计划按需确定。

2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由人事处负责对外公开招聘。招聘计划发布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增加或更改,对于确需增加的人员招聘计划,须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对外发布。未列入公开招聘计划的,一律不予聘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各用人部门负责,审查结果需报人事处审核;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的报名与资格审查由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应依据聘用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严格把关,监察处负责监督。

(三) 考试考核

1、招聘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考核,应按照每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少数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每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2、招聘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笔试需达到应聘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方可开考。

3、考核形式及程序

1)笔试:用人部门依据学科和专业需求组织应聘者笔试。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用人部门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部门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人事处和监察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采用课程试讲、学术报告、技能操作等方式,从专业理论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师德素养、发展潜力、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评分及投票。其中,在考核教师岗位时,部门需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学科发展方向是否符合本学科发展需要,形成书面考查意见。

3)面试结束后,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按照考核成绩、投票结果及心理测试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或考核小组会议,确定拟录用人选报人事处。人事处报校长审批后,确定拟聘人员。

4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的招聘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笔试和面试等方式择优遴选,具体要求以招聘公告为准。

(四)体检

各岗位的拟聘人员到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依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1、学校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的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在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和校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拟聘人员的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人员待遇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和保险以及学校的各项福利待遇。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人员作为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其工资、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纪律监督

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关系的学校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各部门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按照省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既往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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