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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人力资源、人才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校人才和师资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人才、人事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3、负责全校编制和岗位管理、聘任、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工定级、培训和技师评定等工作;

5、负责教职工的调配、引进、培养和转业、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等工作;

6、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的管理,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

7、负责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的考核、聘任和管理;

8、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审批等相关工作;

9、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及人事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10、负责全校人才、人事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待聘人员、流动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安置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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