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由发证机关负责。我省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
二、受理原则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申请重发。
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在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受理时间
每年3月15日—4月3日为集中受理期,各学院、部门在集中受理期内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四、提交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
2.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3. 申请补发或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四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四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四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4. 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5. 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6.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附件4)。
五、递送时间、方式
请按以上顺序将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至各学院、部门,由各学院、部门收齐、整理后于4月3日(星期一)12:00前将材料的纸质版递送至学校人力资源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406),电子版发送到rzcszk@njucm.edu.cn,所提交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学院+材料名称”,例如“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处联系,联系人:徐湉;联系电话:025-85811096。
附件1:身份证复印与照片粘帖式样.doc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doc
人力资源处
2023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