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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30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南中医大委【20092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的范围

凡属学校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的雇员制人员中,承担科级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七级以下职级人员。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意识强,顾全大局,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勤政廉洁,身心健康。

(二)基本条件

1、晋升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须分别在管理岗位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 新参加工作的博士毕业生,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试用工作一年,考核合格的晋升七级职员岗位;硕士毕业生,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试用工作一年,考核合格的晋升八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申请九级职员岗位。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转岗到管理岗位,可以申请七级职员;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到管理岗位,可以申请八级职员,在管理岗位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申请晋升七级职员。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到管理岗位,可以申请九级职员,在管理岗位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申请晋升八级职员。新调入我校的管理干部根据所具备的条件聘任相应职员职级。

4、专职学生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管理,但可根据本人意愿,对照条件,晋升相应级别的职员职级。

三、申报及聘任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七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审批表》(见附件)。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考核,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符合条件的晋升人员名单,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

3、学校审定:由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发文。

四、注意事项

1、职务确定和晋升的学历认定以国民教育系列为准;本次计算任职年限和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111231

2、审核表及申请者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请于20111212前送交人事处206室。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85811051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南京中医药大学七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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