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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4/8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各相关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7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法(修订)》(南中医大人字〔20144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专职辅导员

(三)附属医院拟聘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已取得并受聘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须承担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课堂理论课程教学工作,且受聘现职以来承担的课堂理论课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20学时。

二、认定条件和要求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为具有合格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合格。

(八)附属医院申请人须实际承担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教师个人课表及教学日历),经课程归属学院签字确认、盖章后将其附在申报材料中。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42日至412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二)413日申报单位报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见附件2);

(三)415日之前,完成体检;校本部申请人员统一到江苏省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其他申请人员须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四)422日之前,各单位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测试标准和方法见附件3);

(五)423日之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公示;

(六)423日至425日校本部申报单位、在宁附院申报单位、宁外附院申报单位派专人统一到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二)教师资格认定封面(见附件4)用A4纸打印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证明材料按封面所列目录的顺序装订好(材料报送规范要求见附件5);

(三)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纸质版一份(见附件6)。

(四)本单位申报人员公示材料。

上述材料电子档发送至zhouyang@njucm.edu.cn;联系人:周杨,联系电话85811096   

五、其他

  从2018年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下半年认定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

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用表

5.材料报送规范要求

6.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名册

 

人事处   

201848


附件下载:2018481755570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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