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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4/4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86 号)精神,现就我校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11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11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11以后出生),其中35岁以下(198311以后出生)人员,入选名额不低于20%。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在培养期的“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3.其他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附件4)执行。

二、 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我校的推荐名额为第一层次2名、第二层次8名、第三层次8名,其中第三层次的申报人员中35岁以下(198311以后出生)不低于20%

各学院可据实推荐,排序后上报。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遴选确定推荐人选。

2.申报人须提交下列材料供学校评审: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13份,附件材料1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并贴好封面(附件3),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2)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2份(附件2),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至人事处邮箱:rsc@njucm.edu.cn

3)申报单位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1份。

请各学院于41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85811179

 

附件:1.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3.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推荐材料袋封面

          4.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

          5.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86 号)

 

人事处  

                              201844


附件下载:20184416465513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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