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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7/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六批继承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和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受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职称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1753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坚持临床(实践),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优先入选。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极少数评聘为副高级职称、在全国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老中医药专家,符合指导老师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二)继承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

2.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3.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满2年;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或民族医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5.从事中医药临床(实践)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6.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7.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8.未曾担任前五批全国继承工作继承人。

二、遴选名额

我校可申报4名指导老师,每名指导老师应带满2名继承人。各单位根据条件据实申报。

三、遴选程序

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确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如实填写《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学校组织评选推荐。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组织遴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如实填报《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继承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原则上指导老师、继承人为同一单位。

2.学校对继承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遴选,根据继承人与指导老师双向选择意愿,择优确定8名继承人人选。

(三)各有关单位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和《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上述表格见附件)各一式3份,于2017714日集中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周杨、李新路;联系电话:8581109685811055;邮箱:zhouyang@njucm.edu.cn

 

附件:第六批继承遴选工作表格.rar

人事处

20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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