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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4/15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第二批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学风严谨,医德高尚,为人正派,具有较为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是本专业领域的重要学术带头人或医学专家;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11后出生),正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导师或省级及以上师承指导老师,所在科室系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学科、研究室等;

3.5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个人获奖证书);

4.5年,中医临床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中药和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5分以上;

5.同等条件下,担任国家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委或省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研究室主任优先考虑。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专业原则上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中医药学科建设规划指导目录(暂行)》二级、三级学科确定。各单位每个学科或专科限报1人,全省同一个学科或专科选拔名额最多不超过3人。第一批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不再参加本次遴选申报。

2.请各单位将《申报书》(见附件)一式十份于2016420前报人事处,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一票否决。

请各单位务必于42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十份)、汇总表(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406),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njucm.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毛妮;联系方式:85811096

 

附件:1.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申报书.doc

      2.汇总表.xls

      3.中医药学科目录.doc

人事处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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