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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4/15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第二批江苏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1.获得“江苏省名中医”(含“名中西医结合专家”)称号;

2.有丰富、独到的中医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是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医临床实践,并积极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后继人才工作;

4.全国、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优先考虑。

(二)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1.工作室团队至少有5名成员,由名老中医药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医临床、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应相对固定,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应相对合理,规模适当,每周在工作室工作时间不少于3天;

2.工作室负责人应热爱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一致,并由该专家推荐认可,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

3.工作室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应优先考虑全国、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或全国、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4.名老中医药专家本人为工作室导师,工作室团队负责人、中医临床工作人员为工作室继承人。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必须是具有较好的中医药基础、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

2.单位领导重视,能够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申报要求

1.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第一批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2.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我校推荐5个。符合条件的老中医药专家本人申请,填写《江苏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人事处。

请各单位务必于420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二份)、汇总表(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406),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njucm.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毛妮;联系方式:85811096

 

附件:1.江苏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xls

      2.汇总表.xls

 

                                                南京中医大学

                                        20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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