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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选派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4/9/1

 

 

 

      

南中医大人字201447

 

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选派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经20147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南京中医药大学选派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选派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4711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选派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教师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到国内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或合作研究,是我校加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科学、规范地做好该项工作,结合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1.到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业务功底扎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成果突出;

3.外语水平较好,一般应达到境外研修的派出标准,计算机应用熟练;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选派高级访问学者坚持以下优先原则:

1.各类人才工程和计划入选者优先;

2.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骨干教师优先;

3.急需发展的交叉、应用学科的骨干教师优先。

二、选派程序和审批办法

1.人事处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及国家和省访问学者工作的安排,以及具备选派条件的人员情况,制订当年的高级访问学者派出计划,并向全校公布本年度拟选派高级访问学者的学科、人数和选派的条件;

2.个人自荐,学科带头人或教研室负责人推荐,提交自荐申请或推荐报告;学院经研究确定选派人选。本人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材料报校人事处;

3.人事处对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报学校审批,最终确定选派人选。

三、接受单位的选择和访问期限

访问单位及导师一般应参照当年国家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编印的《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指南》。同时,选择接受单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接受单位必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或211高校、985高校,或国家级科研机构,或本学科排名在全国前列。

2.学科必须对口或相近(跨学科访学者须说明理由并拟定详细的研修计划);

3.导师学术造诣精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望。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国内的高级访问学者,访问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

四、经费与待遇

高级访问学者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从学校教师进修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每年年底,由人事处负责制定经费预算,专款专用。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学校承担已资助部分外的费用;未获教育部项目资助的,由学校派出,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按期完成工作计划并取得《国内访问学者证书》的教师,学校将给予报销进修费用;对未取得《国内访问学者证书》或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不予承担进修费用。

五、离校与返校

高级访问学者凭高级访问学者接受单位的录取通知书到校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高级访问学者离校前,必须与学校签定《南京中医药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与人事处各保留一份。

高级访问学者回校报到时,需要提交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原件、结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科研成果目录和代表作。根据学校规定,应当在本学科或全校范围内举行一次学习汇报或公开讲座,并将汇报提纲、参与人数、汇报或讲座效果等情况报告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备案。

高级访问学者在研修期间,所有工资待遇照常发放;研修结束后应及时返校报到,逾期不归者,学校停发所有工资待遇,并按协议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纪律与考核

1.高级访问学者在访问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踏实工作,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访问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从严处理。

2.高级访问学者在研修期间应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研修工作中去,但也要兼顾并积极配合完成学院、教研室、学科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对拒不承担有关任务的,学校有权取消其访学资格。

3.因特殊情形和原因需要终止研修任务的要及时向人事处报告并获得批准。访问学者每三个月要向所在单位汇报有关学习、工作情况,对经常不在研修岗位的人员,要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访问资格,并自取消访问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三个月以上的境内外任何研修项目。

4.高级访问学者应自觉接受访问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同时也要接受学校及所在学院的考核。考核内容以完成学习访问目标为主,同时考核其在访问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表现。考核结果作为核报有关学习费用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与管理

人事处负责选派高级访问学者的审核、离校、返校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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