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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做好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是提升新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新教师端正教育教学思想、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使新教师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校当年新补充的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实验、图书、档案、工程等由学校初定职务的系列,不包括卫生、会计、审计、编辑等考评结合的系列)、党政管理人员以及附属医院从事教学工作需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此培训。
附属医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已取得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②任中级卫生职务后,担任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理论课学时数不得少于20学时。
附属医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在参加岗前培训、获得高校教师资格之前,应当接受有关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课堂教学试讲,试讲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授课任务,学校认可其授课资格。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以集中授课为主,采取省统一培训、校本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统一培训的课程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总学时不少于教育部规定的110学时。高校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免修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省统一培训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全省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使用省编教材,统一组织教师参加全省统考。培训时间安排在每年9月至11月,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初,考试形式为闭卷。
校本培训重点围绕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现代教育技术训练、校史校情了解等内容,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等形式进行。对缺席校本培训超过三分之一课时者,将不予发放校本培训合格证书,当年岗前培训视为不合格。专任教师还需要进行课堂教学实践情况(含撰写教案、试讲等)的考核,其考核结果将上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作为岗前培训合格的重要依据。人事处负责校本课程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年的岗前培训工作方案。
三、培训的组织管理和要求
(一)校内各单位要将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摆到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管理,高度重视省统一培训和校本培训,按照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和学校人事处的布置,认真做好宣传和报名工作,并督促教师按时、全程参加培训。
(二)四门课程考试和课堂教学实践考核(对专任教师要求)合格者,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参加下年度相关课程补考,补考合格后补发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对以往参加岗前培训四门课程考试均未通过(含缺考)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三)岗前培训合格,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必须在当年全部通过相关课程的学习并获得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合格证书。如果当年因为考试不合格未能获得合格证书,初定专业技术的职务时间延后一年,党政管理岗位晋升管理岗位职务职级的时间延后一年,当年年终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
(四)为保证培训质量,学校对教师岗前培训实行严格的教学管理。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因事请假必须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因病请假必须有医院证明。病事假超过30课时者或未经批准擅自旷课10课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须在第二年重新培训方可考试。学员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停止学习,应持相关证明材料于开课前到人事处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限为一年。在岗前培训考试考核过程中,发现有舞弊行为的,一经认定,延缓两年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