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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1/12/1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充满生机活力和富于创新精神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实现我校国际著名、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中医药大学的奋斗目标,在既往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依据学科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注重优先引进国家级重点学科、部省级重点学科、博士点所在学科,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我校新兴学科和专业建设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通过引进高层次拔尖人才,使得我校在相关学科和实验室的建设、科学研究成果、学术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水平有显著提升。

第二章  引进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方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中科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补充一定数量的一般教学、科研人员,不享受相关引进待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调动进入我校,如不符合相关要求,不享受相关引进待遇。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的基本要求

1、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敬业奉献,有良好的思想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

2、业务水平高,基本功扎实,专业知识精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地位,主持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过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

3、作为学科带头人引进的人才,应掌握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具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5、两院院士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他高层次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三章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和待遇

第五条  两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来校工作后的待遇面议。

第六条  第一层次高层次人才

(一)应聘条件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第一获奖人;

3、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获奖人;

4、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

(二)相关待遇

对符合应聘条件者,提供50万元安家费、150万元的购房补贴、100200万元科研启动费,引进后5年内享受每年20万元的校内特聘津贴,配备3名以上学术助手,帮助落实配偶的调动和工作。

第七条  第二层次高层次人才

(一)应聘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教学名师;

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7)国家“千人计划” (非短期或青年项目)入选者。

2、同时,近5年来的成果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被SCI收录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并主持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取得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列前3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3)指导博士研究生成绩优秀,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4)具有突出的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能力,本专业的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5项以上,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5)其他足以说明符合条件的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

海外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高水平大学担任过助理教授及其以上职务,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过系列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相关待遇

对符合以上条件者,提供30万元的安家费、120万元的购房补贴、50100万元科研启动费,引进后5年内享受每年10万元的校内特聘津贴,配备学术助手,帮助落实配偶的调动和工作。

第八条  第三层面高层次人才

(一)应聘条件

1、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国外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直接到我校工作的可免本要求):

1)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

2)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或省级教学名师;

3)近5年来主持过省级重点研究课题或国家级研究课题。

2、同时,近5年来的成果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被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篇以上),或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累计为20.0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为10.0以上)。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3)所发表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经SCI检索,单篇被其他人引用10次以上。

4)本专业的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5)其他足以说明符合条件的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

(二)相关待遇

对符合以上条件者,提供20万元的安家费、50万元的购房补贴、2050万元科研启动费,引进后5年内享受每年1万元的生活补贴,帮助落实配偶的调动和工作。

第九条  特聘教授

(一)江苏特聘教授的引进条件、职责和待遇参照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我校江苏特聘教授招聘简章落实,待遇面议。

(二)南京中医药大学特聘教授的引进条件、职责和待遇另行制定专门文件。

第十条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一)应聘条件

1、熟练掌握本学科前沿技术,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系列学术论文,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

2、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还应具有正高职称,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在高水平大学曾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

3、能开展本专业的“双语教学”或本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

4、能够每年在我校工作13个月。

(二)职责要求

1、讲授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参与所在学科的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帮助所在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领先水平;

3、协助所在学科积极争取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重大的标志性成果。

(三)相关待遇

1、学校根据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履职时间提供特聘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月500010000元;

2、学校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居住条件;

3、在我校每年工作2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特聘教授,学校提供往返交通费一次。

第十一条  新兴学科、专业紧缺的优秀人才,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参照以上条件适当放宽要求,另议待遇,并签订个性化协议。对少数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在无法按照上述标准确定时,可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考核评审,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四章  人才团队的引进条件、方式和待遇

第十二条  人才团队引进的条件

(一)人才团队应符合我校的学科专业布局与规划,适应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在高端领域已取得杰出成就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有利于提升我校在相关学科的核心竞争力。

(二)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中,两院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863计划” 项目专家组长、“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人才一般不少于2名。

(三)创新科研团队应具有在研的项目,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空白,科研实力达国内外领先水平。

第十三条  人才团队引进方式

(一)重点考察团队带头人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与团队核心成员的水平。采取载体引进、团队集体引进、核心人物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优先引进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国内带项目来创业的各类领军人才与团队。

(二)引进国内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我校,全职工作。引进海外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我校工作。

第十四条  人才团队引进政策

对人才团队实行特殊政策,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面议。团队核心成员符合上述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以兑现个人待遇。

第五章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工作程序

(一)学校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研究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型。

(二)公开招聘或推荐:由人事处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启事或采取其它招聘方式,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向学校推荐合适人选。

(三)提供材料: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个人要求等相关材料,由学院负责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并将有关材料一同报学校人事处初审。

(四)专家考核:学校组织有关校领导、校内外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考核小组,以面试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对引进人才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必要时要经过校学术委员会评审。两院院士不受以上程序限制。

(五)审批签约: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经学院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或校长批准,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学校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高层次人才相关的目标责任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六条  为了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医疗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避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引进,轻管理”的现象,必须加强人才引进后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需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书,明确引进后聘期内在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学校建立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并及时了解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积极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及时督促检查高层次人才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学校要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评估意识,逐步完善人才评价和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质量和水平。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应当按照协议书的要求和标准,由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年度考核、中期考核、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进一步聘任的依据。

第二十条  为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管理、监督,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业绩和考核结论将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夫妻双方均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住房待遇以高的一方享受。特殊人才条件、待遇及引进事宜参照本办法面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既往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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