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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8/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苏中医科教函〔2019〕28号)的文件要求(附件1),进一步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学术发展,将开展校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6名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教师,选配12名中青年业务骨干为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每名指导老师须带满2名继承人。

二、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下同);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确保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4.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师承指导老师和省名中医(含省名中西医结合专家)优先考虑。现担任第六批全国师承工作指导老师的老中医药专家不再作为遴选对象。

(二)继承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2.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4.从事中医药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5.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6.不担任院级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全国前六批师承工作继承人、前二批省师承工作继承人和正在参加国家或省中医药管理局各类人才培养项目的研修学员不再作为遴选对象。

三、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第三批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

2.继承人的遴选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填写《第三批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

3.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填写《第三批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一式一份),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 拟申报指导老师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申报继承人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档案履历表复印件,以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及成果奖励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8月23日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行政楼40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houyang@njucm.edu.cn,人事处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予以受理。联系人:周杨,李敏;联系电话:15190496003,13851789071。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三批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的通知》(苏中医科教函〔2019〕28号)

        2. 第三批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3. 第三批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4. 第三批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

 

 

                                                      人力资源

                                                  2019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accessory/2019_8/201982016243254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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