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苏人通〔1998〕101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范围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2019年11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2019年技师考评工种见附件1。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2015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三)按规定完成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四)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的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三、破格申报条件
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一)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 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
3.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二)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第(四)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
1. 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 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四、技师考评办法及程序
(一)符合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明细见附件3)。
(二)省人社厅对申报人员组织实施技师选拔考试。
(三)考试通过后的人员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由所在单位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并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填写《技师量化考评表》以及《技师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见附件4),提交人事处。省人社厅将根据考试及测评结果择优确定参加技师培训人选。
(四)省人社厅负责申报技师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工作。技术业务水平考核由理论考试、技能考核、调研报告和述课等组成。
(五)省人社厅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六)评审通过者,由省人社厅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正式聘用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待遇。
(七)技师考评工作时间安排:2019年技师选拔考试时间为6月1日。通过选拔考试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8-10月为技师培训考核阶段,11-12月为评审、发证阶段。
五、个人材料申报截止日期:4月12日。
联系人:杜欣、舒恋恋。联系电话:85811305
附件:1.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范围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3.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
4. 技师量化考评表
人事处
2019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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