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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4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苏退役军人电【20181号文(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商情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函)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信息采集工作核心信息通知到每位采集对象

各部门(学院、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在本部门(学院、单位)范围内进行全面摸底,根据信息采集工作核心信息(附件1)的要求确认本部门(学院、单位)的信息采集对象(在职人员在本部门统计,离退休干部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统计),并以有效方式将“核心信息”通知到每位采集对象,做到应知尽知、不漏一人。

二、切实组织好信息采集工作

各部门(学院、单位)要提醒、督促采集对象,关注其户籍所在地的信息采集宣传以及相关公告,了解掌握信息采集要求,积极前往户籍所在地信息采集点申报个人信息。各部门(学院、单位)于20181210日前将采集对象摸底名单(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rscxf@njucm.edu.cn

三、按时保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各部门(学院、单位)要督促本部门相关人员在20181213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由部门统一汇总完成情况告知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徐飞,025-85811051


附件:1.信息采集工作核心信息

            2.信息采集对象摸底名单汇总表

 

人事处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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