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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4

各学院、各单位: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南中医大人字〔201440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开展工作通知如下:

近三年新进专任教师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需纳入2017年度培养计划:(1)新进校的各类毕业生;(2)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3年;(3)未取得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培养期为1年,各单位应为其配备相关指导老师,并组织双方认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汇总《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一览表》。为保证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质量,指导教师应为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形最多不超过2名。

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请各培养单位将《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一览表》于121日之前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406),有关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电子版发送至zhouyang@njucm.edu.cn。联系人:周杨;联系电话:85811096

 

附件: 1. 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2. 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3.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一览表

                                                       人事处

20171123


附件下载:2017112317295138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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