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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6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南中医大人字〔201440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考核对象为2015年度纳入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含2014年度考核不合格须继续培养的青年教师。

各学院进行考核时,应当检查相关原始材料,并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南中医大人字〔201440号)严格进行考核,学院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将组织专家集中考评,确定优秀培养对象,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合格培养对象总数的20%,同时,评选出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优秀的培养单位。

培养单位需向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1)学院部署、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的有关通知、文件;考核小组的组成情况、考核小组听课评价意见、举行考核会的会议记录;(2)培养对象考核结果汇总表、导师制工作总结。上述材料请附目录,按序整理后装订成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各培养对象的考核附件纸质材料(一式1份),包括如下内容:青年导师制培养计划表、青年导师制培养考核表;培养对象的讲稿、备课笔记、听导师课记录;指导老师听课记录;承担课程的试卷分析;发表论文的版权页和正文复印件;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申报书、结题书;教研室集体备课会议记录;参加学术会议证明;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证书。

请各培养单位将上述材料于20161125日之前交至人事处(行政楼406),有关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电子版发送至njzyyrsc@163.com。联系人:周杨;联系电话: 85811096

附件: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材料.rar

 

人事处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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