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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6/17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通知,人社部、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第30个教师节联合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我省同时评选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及推荐名额

1.我校可推荐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这4种表彰类型的先进个人,根据条件合计限报1人;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各学院、各单位可以据实申报上述全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江苏省先进个人项目各1个(人),并将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报送人事处。无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经评选未入选者,自动落入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未入选者,自动落入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再另行申报。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理论课教师和全国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择优产生。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参见苏人社发〔2014186号和教育厅的文件精神。(见附件)

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以近几年年度考核为基础,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推荐质量。先进集体、个人上报前,将在学校公示。

四、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学院、各单位于623(周一)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4.《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5.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同时发送电子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一式6份,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材料一式4份。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85811051,电子邮箱:liminnju@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

附件2: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各类申报表格及候选人推荐汇总表.rar

 

 

人事处

20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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