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规定》〔南中医大人字(2008)53号〕,为统筹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攻读学位的计划安排以及学校相关经费的使用,现将开展2015年度教职工攻读学位审批工作和2014年教职工考取研究生学位情况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对象和统计对象
审批对象为:申请攻读2015年度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在职教职工。不接受攻读专业学位的申请。
统计对象为:2014年被录取为各类研究生的教职工。
二、有关政策
1、申请人须经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在职攻读学位的报考手续。对未经基层单位和学校批准,擅自报考并被录取的教职工,将不享受减免工作量、报销学费等有关待遇,必要时还要追究其个人责任。
2、教职工申请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人事处审批、主管校长审定的步骤进行。个人申请应当符合相关年限的要求并报考现从事的专业或相关专业;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时,应当根据本单位师资培养的规划要求并考虑申请者本人的基本表现、已在职学习的人数、本年度的工作安排等情况。
3、拟攻读的学校、专业和攻读方式一经批准,报名时教职工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过程中,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剂,须从新申请备案。自行更改者学校不予审批报考,拟录取者学校不予安排学习时间和报销学费。
三、工作程序及相关说明
1、各基层单位应当组织、统筹、协调本单位内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工作,在师资培养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教职工个人申请和本年度的工作任务,统一统筹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教职工申请时请下载《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亦可从学校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单位填写《2015年度在职申请攻读研究生学位情况一览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2、教职工目前在职攻读学位情况统计工作是事关学校师资培养经费预算安排和教职工工作量减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细致的在本单位范围内做好该项工作,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位教职工,并做到相关信息无误后填写《2014年考取研究生情况统计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人事处,同时将考取人员的协议书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汇总后报送。
3、请各单位及时将该通知的精神传达到各个教研室(科室)、各位教职工。相关申请和统计材料请于7月1日前交送至人事处师资办。汇总表、统计表的电子版发送至nzyszb204@163.com。
联系人:王毛妮;联系电话:85811096。
四、为做好统一规划,没有纳入本次审批范围的教职工,将不得申请攻读2015度各类研究生学位。此后递交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没有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的教职工,学校将不安排相应的工作量减免,有关责任自负。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2015年在职申请攻读研究生学位情况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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